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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长市百盛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42054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淮中商初字第0190号
    案号 (2015)淮中执字第002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01
    发布日期 2016-03-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天长市百盛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维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595386.17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54元,由被告天长市百盛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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