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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德州天马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40073****70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402民初1101号
    案号 (2019)鲁1402执27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1
    发布日期 2019-11-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德州天马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400000元及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复利、罚息; 二、被告德州谷丰实业有限公司、黄河商品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200元,由被告德州天马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德州谷丰实业有限公司、黄河商品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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