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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狮市监处[2020]60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发布未经审查的药品广告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01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7
    决定机关 永宁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高志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