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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三门峡吉元农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段海照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51641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渑民初字第2127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5)渑法执字第012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11
    发布日期 2017-01-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三门峡吉元农林有限公司经结算下欠原告河南光佳新能源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300000元及利息100000元,付款方式及期限:于2015年11月3日前付200000元,于2015年12月30日前付1000000元,于2016年5月1日前付1000000元,于2016年10月1前付1000000元,剩余1200000元于2016年12月30日前付清。上述付款期间,如果被告有一期违约,则被告剩余所有欠款还款时间自被告违约之日全部到期,被告应立即支付原告所有剩余欠款及利息(利息按月息2分从被告违约之日起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 二、案件受理费41200元,减半收取20600元,由被告三门峡吉元农林有限公司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者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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