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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盐)应急罚〔2021〕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条,《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人民币壹拾肆万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6
    决定机关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