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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1-130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台州市黄岩海耀工艺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7
    决定机关 台州黄岩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