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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黄(消)行罚决字〔2019〕01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台州市黄岩海耀工艺品有限公司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台州市黄岩海耀工艺品有限公司(位于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繁荣村)4#车间第三层的包装车间流水线上的电器线路未套阻燃管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台州市黄岩海耀工艺品有限公司责令4#车间第三层的包装车间流水线上的电器线路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4#车间第三层包装车间流水线上的电器线路停止使用并在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农业银行(帐号:199151010400969760207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黄岩区大队 2019年11月2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4
    决定机关 黄岩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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