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义执法行罚字[2018]第043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义乌市强庄大排档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义乌市强庄大排档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2018年08月07日17时,当事人义乌市强庄大排档未经市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将1个冰柜、1张圆桌、7把椅子等物品摆放在店门前人行道上,用于经营夜市烧烤、酒水,占用人行道约9平方米。于当日17点20分,被我局执法队员当场查获,经我局责令整改,当事人义乌市强庄大排档已把摆放在人行道上的经营工具搬离。 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15 |
决定机关 | 市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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