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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安泰众和产权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3MA****YJ0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91民初24455号
    案号 (2019)豫0191执183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19-12-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省安泰众和产权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李萍264 000元并支付违约金24 000元; 二、驳回原告李萍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52元,减半收取3026元,由原告李萍负担275元,被告河南省安泰众和产权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7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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