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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华升园林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70706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111民初648号
    案号 (2018)苏1111执16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03
    发布日期 2018-12-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蒋红英、顾大庆、江苏华升园林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欠原告张斌104万元,三被告同意分期支付,即三被告于2018年7月、8月每月底前给付原告欠款本金5000元,2018年9月底前给付原告本金10000元,2018年12月底前给付原告本金30000元;从2019年起每季度月底前支付原告本金不低于50000元;上述全部欠款自2018年7月起由三被告在36个月内付清。 二、被告蒋红英、顾大庆、江苏华升园林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利息100000元,连同上述欠款一并支付。 三、被告蒋红英、顾大庆、江苏华升园林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0元,连同上述欠款一并支付。 四、如三被告有一期未按约给付,则视为原告债权全部到期,原告可就剩余债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需以本金104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已付本金部分不再重复计算利息,上述100000元利息不再支付)。 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08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080元,由三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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