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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华升园林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红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10055****64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111民初3897号
    案号 (2018)苏1111执6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13
    发布日期 2018-11-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蒋红英、顾大庆、江苏华升园林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陈长发借款本金3052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9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陈长发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8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8488由被告蒋红英、顾大庆、江苏华升园林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上诉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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