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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邦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112971****499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6民初4020号
    案号 (2020)晋0106执9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4
    发布日期 2020-06-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邦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山西省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4000元,并支付借期内利息2211.89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为:本金18000元的逾期利息,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6.96‰计算;本金36000元的逾期利息,自2019年3月15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7.96‰计算); 二、驳回原告山西省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6元(原告山西省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山西邦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11元,原告山西省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负担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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