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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兴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070****209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0民初9452号
    案号 (2020)津0110执10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日期 2020-07-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兴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招商代理费431216.83元; 二、被告天津市兴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自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1月15日的违约金7190.54元; 三、驳回原告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62元,由原告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负担2624元,由被告天津市兴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9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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