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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兴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070****209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0民初9451号
    案号 (2020)津0110执9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0-08-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天津市兴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招商代理服务费431216.82元。被告天津市兴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1月10日的逾期违约金33492.78元。驳回原告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62元,原告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负担3250元,被告天津市兴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312。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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