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兴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070****209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0民初9891号 |
案号 | (2020)津0110执76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程林街中心法庭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市兴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制品分公司货款79831元;二、被告天津市兴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制品分公司截止到2019年8月19日的逾期付款利息2705.77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尚欠货款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47元、保全费857元,合计1804元,由被告天津市兴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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