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兴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0051920-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0民初1205号 |
| 案号 | (2019)津0110执182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新立镇中心法庭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7-01 |
| 发布日期 | 2019-11-14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天津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天津市兴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天津市南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6672元; 二、天津市兴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天津市南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损失60000元; 三、驳回天津市南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91元,由天津市南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174元,由天津市兴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41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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