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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赤环罚字[201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涉嫌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29
    决定机关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