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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交水罚字【2021】第001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南通市三益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2
    决定机关 南通市通州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