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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越公(北)行罚决字[2018]161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5月24日至今,绍兴市越城区鑫洲海湾大酒店先后雇佣未办理临时居住证的曾某某、王某某、张某、许某某,该单位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员工曾某某、王某某、张某、许某某的相关信息,未告知曾某某、王某某、张某、许某某主动申报居住登记。至2018年10月24日09时00分左右,被公安机关在日常检查中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市鑫洲海湾大酒店有限公司罚款四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绍兴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24
    决定机关 越城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