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8〕宁环罚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九隆五金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环罚〔2018〕004号 当事人:宁波九隆五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65705485969(1/1) 法定代表人:金昌龙 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科技大道33号 我局于2018年1月16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经查,你公司位于宁海县桃源街道科技大道33号,主要从事推车生产,建有5条电镀生产线、2条酸洗磷化生产线等生产设施,于2003年7月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2005年11月通过环保部门污染源治理项目竣工验收,2012年10月通过环保部门电镀行业整治验收,2013年2月取得《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宁波九隆五金有限公司金属五金件电镀加工项目电镀行业整治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审查意见》(甬环建[2013]65号)。2018年1月16日,我局在现场执法中对你公司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正在排放废水进行采样,经分析,排放废水中总锌浓度为2.20mg/L,不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2018年2月7日,我局对你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下达《宁海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环责改字[2018]01号),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并于同日送达。2018年2月27日,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改正情况实施复查,经查,你公司废水已达标排放。&n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08 |
决定机关 | 县环保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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