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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第21202090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1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7
    决定机关 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