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小康腾飞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MA****NQX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深国仲裁7093号 |
案号 | (2020)粤03执593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1605954】。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20年7月31日作出(2019)深国仲裁7093号生效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被执行人一、被执行人二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2000000元为基数,按照2/月的标准,自2019年8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执行人一、被执行人二补偿申请执行人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70000元; 三、被执行人三、被执行人四、被执行人五、被执行人六、被执行人七、被执行人八对被执行人一、被执行人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执行人一、被执行人二、被执行人三、被执行人四、被执行人五、被执行人六、被执行人七、被执行人八补偿申请执行人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 五、被执行人一、被执行人二、被执行人三、被执行人四、被执行人五、被执行人六、被执行人七、被执行人八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仲裁费51870元。 六、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执行人一、被执行人二、被执行人三、被执行人四、被执行人五、被执行人六、被执行人七、被执行人八应在裁决书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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