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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鹏达建设安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59****2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191民初2426号
    案号 (2020)皖0191执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2
    发布日期 2020-05-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鹏达建设安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057927.9元[其中违约金7420758.8元,资金占用费10409109.59元(计算至2016年2月29日为128万元,自2016年3月1日起,以250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二倍计算至工程结算审定完毕半年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1月2日为9129109.59),迟延履行利息44153.51元(以7420758.8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30日起,按日利率0.017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1月2日),案件受理费98715元,执行费85191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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