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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银达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锦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1474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红民初字第1312号(2015)东红民初字第1312号
    案号 (2016)赣0102执12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29
    发布日期 2017-04-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西银达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昌百瑞实业有限公司180万元。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10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6000元,由被告江西银达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该款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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