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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普处〔2020〕0720200005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以欺诈手段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035万元,罚款0.010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1
    决定机关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刘冀忠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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