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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鑫诚通运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502MA****E59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502民初349号
    案号 (2020)赣0502执7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3
    发布日期 2020-08-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鑫诚通运新能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军平工程款84100元及支付相应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支付从2018年7月15日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李军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6元,由被告江西鑫诚通运新能源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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