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市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10063****23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民终2688号民事判决 |
案号 | (2020)川0105执714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协助申请执行人及其委托的专业人士(律师、会计师)查阅被执行人公司2001年3月7日至今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2.请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 3.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成都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成都市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01民终2688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二审判决书,被执行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司2001年3月7日至今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供申请执行人及其委托的专业人士(律师、会计师)查阅,且应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因一审案件受理费是申请执行人支付的,因此被执行人应支付给申请执行人100元。但至今,被执行人未履行二审判决书确定的任何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申请执行人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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