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前)市监罚字【2017】24010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59.50元3、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即:100.00元*2=200.00元,共计罚没款259.5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09 |
决定机关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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