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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前)市监罚字【2017】24010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59.50元3、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即:100.00元*2=200.00元,共计罚没款259.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09
    决定机关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