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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马迭尔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贾青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271675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09民初2931号
    案号 (2020)黑0109执7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日期 2020-09-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赵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刘克勤工程款1,000,000元;     二、被告赵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给付原告刘克勤上述工程款1,000,000元自2014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三、被告哈尔滨马迭尔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赵宇应付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公告费5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刘克勤均已预付),由被告赵宇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刘克勤。被告哈尔滨马迭尔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赵宇应付的诉讼费用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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