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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阳白云圣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43891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黔01民初973号
    案号 (2018)黔0113执12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中级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16
    发布日期 2019-01-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兴业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17000000元并支付利息(本金11200000元应从2016年2月14日起、本金5800000元应从2016年3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李峻峰提供的筑房他证白云字第T1500140号《房屋他项权证》项下房产变卖、拍卖所得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贵阳同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贵阳白云圣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清海、付艳、应厚斯、姚燕、郑周昆、李峻峰、张琦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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