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贵阳白云圣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郑周群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1438915-0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01民终3550号 |
| 案号 | (2017)黔0113执161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中院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10-24 |
| 发布日期 | 2018-03-19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贵州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阳白云圣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名下位于贵阳市白云区白云南路心美国际B幢住宅2楼C2-7号的房屋在具备交房条件后立即交付给原告杜华强; 二、被告贵阳白云圣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尚欠原告杜华强超期临时安置补偿费114045.75元;并自2017年2月23日起,按照1810.25元/月的标准计算支付原告杜华强超期临时安置补助费至房屋实际交付时止; 三、驳回原告杜华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446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723元,由被告贵阳白云圣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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