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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阳白云圣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周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43891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黔0113民初1839号
    案号 (2017)黔0113执15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云区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17
    发布日期 2018-03-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阳白云圣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和伟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41322元;二、驳回原告王和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4元,减半收取49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贵阳白云圣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29元,由原告王和伟负担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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