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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万龙制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万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09507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3民终45号
    案号 (2016)皖1302执16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18
    发布日期 2016-06-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642元,由上诉人安徽省富达制粉有限责任公司、梁广喜、张为英负担。 本判决为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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