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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万龙制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万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09507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宿中民二初字0004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灵执字第007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19
    发布日期 2016-01-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安徽省邦仕达面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安徽灵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二、灵璧县尤一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灵璧县龙腾新型墙体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安徽万龙制粉有限公司、灵璧县超华制粉有限公司、安徽省富达制粉有限公司、陈光远、王书平、陈昌骏、张灵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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