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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城法罚字[2017]第110159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众旭置业有限公司设置其他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未按照规定备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05月09日10时49分,我局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在萧山区萧然西路众旭君悦府售楼处路段,当事人杭州众旭置业有限公司为吸引客户需要,未按规定备案,设置4面立式道旗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每面道旗广告底座长50CM,宽40CM,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每面底座上的广告插页高约3米,宽30CM,面积约0.9平方米。4面道旗广告总占地面积8平方米,4面广告插页总面积3.6平方米,合计11.6平方米。广告材质主要为铁制,主体为红色,内容为“旭辉君悦府楼盘”相关宣传广告。根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行为属于设置其他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未按照规定备案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12
    决定机关 萧山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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