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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建罚字[2017]第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众旭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擅自施工
    行政处罚内容 萧建罚字[2017]第005号杭州众旭置业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3日,本机关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萧政储出[2015]32号地块一标段项目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已开工建设。现已查明:该项目位于萧山区城厢街道,建设单位为杭州众旭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建筑面积43946.19平方米,合同造价人民币柒仟柒佰万元整(¥77000000.00元)。2016年7月,你单位在萧政储出[2015]32号地块一标段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该项目进行了开工建设。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依法决定对你单位予以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05953-000项的规定,对于你单位已构成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点二的罚款,计人民币玖拾贰万肆仟元整(¥924000.00元)。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章)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一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11
    决定机关 区住建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