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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一稽罚[2020]192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众旭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在2018年将单位购买礼品赠送给客户,其中2018年3月赠送给客户的礼品金额为3410元,2018年5月赠送给客户的礼品金额为2968元。上述行为应视同销售,且应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1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