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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泉丰市监处(2020)1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48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8
    决定机关 东湖工商所
    法定代表人 丁玫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