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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绿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30009****189R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324民初288号
    案号 (2022)粤1324执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门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龙门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日期 2022-01-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90211600997】。一、解除原告张以文与被告浙江绿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签订的网络购物合同。二、被告浙江绿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原告张以文退还货款12499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2499元为本金从2021年2月5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5日内付清。三、被告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浙江绿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付清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2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浙江绿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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