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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绿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30009****189R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784民初395号
    案号 (2021)粤0784执49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鹤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16
    发布日期 2021-12-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绿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任振强退还货款166955.40元; 二、被告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浙江绿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任振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993.60元,由被告浙江绿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3610.32元,被告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原告任振强负担383.28元。原告任振强多预交的诉讼费3610.32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浙江绿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补缴诉讼费3610.32元,被告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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