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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住建罚字〔202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江苏宝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6
    决定机关 连云港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