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洪江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138164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1102民初4872号 |
案号 | (2018)冀1102执28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11 |
发布日期 | 2018-05-1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代金锁借款本金99.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99.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7年9月21日起计算至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50元,简易程序结案减半收取7575元,由被告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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