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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广广市监处〔2021〕511602210002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药品零售企业未按照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8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0
    决定机关 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贺维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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