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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通泰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12MA****XY7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12民初9213号
    案号 (2021)苏0312执50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26
    发布日期 2021-1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通泰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波市北仑松达数控刀具有限公司货款163611.0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以163611.08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3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4.05%计算,不超过13252.0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37元,由被告江苏通泰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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