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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新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0****861G
    执行依据文号 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0]1327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171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日期 2020-08-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08613653】。 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双方当事人确认于2020年3月12日解除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于2020年5月31日前以银行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人民币100000元; 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确认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已经了结,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当事人确认不再就劳动关系所产生的一切事由另行提起投诉、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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