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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供销大集酷铺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4L3L9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11民初9657号
    案号 (2020)湘0111执8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04
    发布日期 2020-03-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湖南供销大集酷铺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维达商贸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 87 216.88元,退还保证金2 000元,共计89 216.8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 03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 015元,由被告湖南供销大集酷铺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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