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卫公罚〔2020〕0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位于宁波市江北区中马街道汇豪天下小区108号1-19的一兆韦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为人工游泳场所,2020年6月29日正在对外营业。经我委采样并委托浙江中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当日该人工游泳场所游泳池池水游离性余氯、浸脚池游离性余氯检验结果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制标准》GB37488-2019之规定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和《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的规定,本委依法对你公司(一兆韦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3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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