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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阳春市益华百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78105****078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781民初1934号
    案号 (2021)粤1781执20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春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阳春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5
    发布日期 2021-12-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受理费3836元,减半收取计1918元,由被告阳春市益华百货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广州旺威商贸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1918元,由本院退回1918元给原告广州旺威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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