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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丽华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290059****71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大民二初字第437号
    案号 (2021)云2901执恢2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6
    发布日期 2021-08-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大理创新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丽华电气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6日签订的《大理创新工业园区凤仪工业标准厂房(一期)租赁合同》。 二、由被告云南丽华电气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租赁厂房返还给原告大理创新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三、由被告云南丽华电气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大理创新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2014年1 0月至2015年10月的厂房租金5260980元。 四、 由被告云南丽华电气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大理创新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341072.80元(1260980元+80092.80元)。 五、驳回原告大理创新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944元,减半收取15472元,田原告大埋刨新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072元,由被告云南丽华电气有限公司承担1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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