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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国信鼎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闫浩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12007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112号
    案号 (2016)京03执2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01
    发布日期 2016-05-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向申请人返还投资本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向申请人支付投资收益人民币四万五千元;向申请人支付延期支付期间的损失(以人民币五十四万五千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截至2015年7月25日,该笔损失为人民币一万六千七百一十八元);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三万六千元;三、向申请人支付仲裁费人民币两万八千零四十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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